一、缺陷责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
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,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,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,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。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,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,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。
二、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
缺陷责任期内,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,承包人应负责维修,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。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,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,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。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,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。
三、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如何
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:
1.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
(1)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;
(2)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(交)工验收之日起计算;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(交)工验收的,在承包人提交竣(交)工验收报告90天后,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。
2.期限不同
(1)保修期限不同
①基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;
②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,为5年;
③供热与供冷系统,为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;
④电气管线、给排水管道、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,为2年。
(2)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,12个月或者24个月,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。
3.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
(1)保修期遵循的是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;
(2)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。